《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9)

(二十九)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深入开展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绿色生活风尚。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积极培育绿色消费市场,建立绿色消费激励和回馈机制,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加快低碳城市、低碳社区建设,推进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和美丽中国地方实践。

九、深化改革创新,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十)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修订生态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规规章,鼓励各地在内河整治、城市扬尘和机动车尾气防治等方面立法先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成效,依法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罚。研究制定一批更具前瞻性的地方标准,完善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效果评估等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普及。

(三十一)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完善差异化电价、水价政策,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健全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加快发展气候投融资。依法推行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深入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水权等市场化交易,健全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与绿色金融联动机制,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纵横结合的综合补偿制度,推动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常态化、长效化,对森林、湿地、耕地、海洋等予以保护补偿。

(三十二)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把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科学持续的财政投入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快生态环境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强有关转移支付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相衔接,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财政多种政策,落实有关税收规定,支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探索区域化、一体化环境综合服务模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试点,健全第三方治理环境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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