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10)

(三十三)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智慧转型。深入推进“数字生态”示范省建设,实施生态云提升工程,健全空天地人一体化感知平台、视频监控能力平台、人工智能平台等基础支撑平台;以数字应用场景为抓手,升级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强化数据治理和开发利用,形成“智慧大脑”。开展生态环境数字化转型顶层设计以及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研究工作,推动数字赋智赋能,促进数字经济、绿色经济发展。

(三十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推动对重点污染源全过程、全要素、全行为、全数据实时实景管控。深入开展“清水蓝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等行动。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坚持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并重,加大执法普法力度,落实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引导企业自觉守法。

(三十五)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优化完善空气、水、土壤、海洋和污染源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数据平台,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汇聚和深度分析,提升监测数据技术支撑能力。补齐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温室气体排放等监测短板,打造一批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基地。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持续开展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三十六)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规范布局建设各类创新平台,积极谋划实施一批生态环境科技重大项目。强化科技成果对接,支持引入孵化绿色技术创新项目,推动重大研发成果及科研能力落地转化。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基础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等,打造生态环境领域科研人才的“孵化器”。建立生态环境科技帮扶制度,推进科技工作者开展线上环保技术指导和实地帮扶,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十、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三十七)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长期坚持、确保实效。各地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坚持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要环节直接协调、重要案件直接督办,相关领导要及时督促解决分管领域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实化污染防治攻坚政策举措,加强部署推进。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加强环境司法。省生态环境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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