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展现更加崭新的面貌。

二、协同减污降碳,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一)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开展低碳园区试点,鼓励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完善福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探索海洋碳汇交易。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

(二)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大力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提升非化石能源比重,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统筹推进化石能源压减和非化石能源发展,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发展。安全有序开展核电建设,有序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发展节奏。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需求。巩固提升燃煤锅炉整治成效,因地制宜推进重点用煤行业“煤改气”、“煤改电”或实施集中供热。推进岸电、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层次更高、范围更广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7.4%,力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分别提高到58.5%、34%。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全面梳理排查在建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科学稳妥推进拟建项目,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落实国家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到2025年,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力度,推动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等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推进建材产业新型化发展,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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