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11)

(三十八)强化监督考核。完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落实情况作为重点,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防止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帮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完善相关考核措施,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十九)强化宣传引导。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大力宣传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引导全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和素养,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深化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十)强化队伍建设。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能力。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严格对监督者的监督管理。注重选拔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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