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4)

(八)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全面开展降尘监测工作,建立降尘考核评价体系。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完善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机制。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持续实施“静夜守护”等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新一轮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优化。到2025年,设区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提升至85%以上。

四、实施碧水工程,打造“清水绿岸”宜居环境

(九)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巩固提升闽江流域保护修复成效,深化敖江、漳江、龙江、鹿溪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加强造纸、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铅锌等行业污染整治,严厉打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加快推进水电站综合评估、分类整治。强化水口、街面等水库库区水产养殖及底泥治理,重点攻坚季节性缺氧问题。加快确定生态缓冲带范围,明确重点流域干支流及其一重山、小流域具体范围。开展全省河湖生态健康诊断,以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特色小镇等范围内河湖为重点,“一河(湖)一策”制定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在木兰溪、大金湖、霍童溪等流域打造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到2025年,全省地表水Ⅰ—Ⅱ类水质比例持续提升,建成美丽河湖长度不少于1300公里,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

(十)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提升设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并向县级城市建成区延伸。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2022年6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南平、三明、龙岩等地区力争提前完成。全面推进市政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损管网修复,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到2025年,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50万吨/日以上,新建改造污水管网3500公里,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闽江、九龙江及晋江等主要流域为重点,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减量化、资源化工作,到2025年,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面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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