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

《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围绕生态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深入实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四大工程,守好生态高颜值,促进发展高质量,服务民生高品质,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示范省。

到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比例完成国家要求。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优于98.3%,细颗粒物(PM_2.5)浓度低于20微克每立方米,消除重污染天气,福州、厦门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保持前列。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持续巩固提升,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6.2%,小流域水质保持优良,消除劣Ⅴ类水体。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优于86%。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高于93%,再开发利用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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