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8)

(二十四)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充分运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加强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科技应用,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形成“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动态监管体系。开展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加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的监督和查处力度,提高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能力,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二十五)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实行最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最严格的监管,持续强化在建和运行核电厂安全监管,督促营运单位落实全面核安全责任。严格核技术利用等安全监管,积极稳妥推进放射性废物、伴生放射性废物处置,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高效运转省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风险预警监测、分析研判和应急响应,不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保障能力。加强核安全制度、队伍、能力建设,有序组织核电首次装料前核应急场内外联合演习,切实提升核应急能力。

(二十六)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环境准入管控,重点开展涉铊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常态化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环境安全风险。提升环境应急指挥信息化水平,推进各地更新扩充应急物资和防护装备,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八、坚持人民至上,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福建

(二十七)系统推进美丽福建建设。深化生态省建设,以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园区建设为载体,对标美丽中国示范省建设目标,分阶段系统谋划美丽福建建设目标任务和实践路径,系统打造“清新宜居、河湖流韵、山海透碧、业兴绿盈、共治同享”的美丽福建。

(二十八)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加快补齐沿江、沿河、沿海地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推进医废处置设施提质扩容和补短板工程,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涉疫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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