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6)

(十五)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持续推进重点海湾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厦门海沧与集美、漳州东山湾与诏安湾、泉州泉港、平潭君山片区等一批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加强闽东沿岸、罗源湾、闽江口等主要海域互花米草外来物种防治;加强泉州湾、九龙江口和漳江口等重点海湾河口红树林保护修复,新建兴化湾、环三都澳等一批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地,有效保护滨海湿地和岸线。2023年年底前,以福州滨海新城、厦门岛东南部、平潭坛南湾、东山马銮湾—金銮湾等湾区为重点打造一批美丽海湾典型。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成10个美丽海湾。

六、实施净土工程,厚植“安心放心”洁净土壤

(十六)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梯次建设绿盈乡村,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与农村水系及其排放口综合整治,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全面实施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实行主要农作物化肥投入定额制,开展农药减量控害工作,到2025年,农药化肥使用量比2020年减少1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提升至43%以上。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力争2022年年底前出台尾水排放标准。开展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全链条监控,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

(十七)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持续开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完成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并退出食用农产品的种植。从2022年起,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以龙岩、三明等地为重点,排查治理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依法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开展污染溯源,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总结推广先进技术模式。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和追溯制度,有效保障米袋子、菜篮子安全。

(十八)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从2022年起,在福州、厦门和泉州等地探索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先行调查。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未依法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持续推进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严格落实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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