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本科专业存在这类情况将停招!(3)

(一)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抽检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本科专业,下一年度抽检比例提高到不低于3%。

(三)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教育厅将予以通报,调减相关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有关高校要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四)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五)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由相关高校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各高校应将处理结果报省教育厅,并抄送省学位委员会。

(六)抽检结果将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招生计划分配、新专业申请、学位点申报以及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高校要将抽检结果纳入有关部门、学院和指导老师绩效考核等。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五条 各高校要建立校级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制度,加强对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检查,健全毕业环节质量保障体系。省教育厅定期对各高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省教育厅建立高校申诉机制,受理高校对毕业论文评议结果的异议,就高校申诉事项进行复核。各高校应建立和完善学生申诉机制,妥善处理学生毕业论文申诉事项。

第十七条 各高校应将本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经费列入学校年度工作预算,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八条 各高校应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准确完整地提供本科毕业论文、学位授予信息等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福建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闻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