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本科专业存在这类情况将停招!(2)

第六条 省教育厅根据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制定《福建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试行)》(见附件),其他形式的专业类毕业论文的评议参照此要素进行。

第七条 评议专家根据评议要素,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对本科毕业论文进行评议。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制定当年度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的具体要求,组织开展年度论文抽检工作。

第九条 省教育厅依托教育部的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抽检信息平台)和本省学士学位授予信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同时,利用抽检信息平台对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供专家评议时参考。

第十条 各学位授予单位应按规范要求报送抽取的本科毕业论文。报送的本科毕业论文应为授予学位时存档的论文电子件或论文复印件。除提供本科毕业论文外,还应提供论文开题报告、成绩评定书等必要的材料,对于有特殊培养要求的学生,还需提供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或相关部门通过的特殊培养方案或者毕业论文特殊要求等支撑材料,供专家评议时参考。

第十一条 省教育厅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评议专家按照“合格”和“不合格”两档评定论文,并提出评议意见,对评议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须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第十二条 除按照盲审要求进行技术处理外,抽检论文若在送检前人为加工修改,将视为学术造假行为,论文直接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并对有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 结果反馈与使用

第十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省教育厅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省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

新闻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