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公开20年前“沈阳事件”调查结果

  北京4月8日电 清明节期间,北京大学校友在网上实名揭发原该校中文系教师沈阳对某女生性侵导致其自杀,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北京大学8日公布20年前《关于给予沈阳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8日上午,北京大学校长林建华主持召开了北京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专题会议。北大党委副书记安钰峰通报了近期有关情况。相关网络信息出现后,学校高度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与纪律委员会按照要求进行复核工作,调取了当年的档案材料,向当事和参与处理此事的中文系与校纪委领导进行了解。

  经查,1998年初,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治安处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组对有关案件进行了调查取证,于1998年3月作出了事实认定,给出了调查结论,其中涉及到沈阳行为不当、违反师德,同年7月,中文系依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事实和调查结论,决定给予沈阳警告处分,并报学校批准,随后在中文系召开全系教师大会,通报了学校和中文系的处理决定。

  与会人员提出,要认真总结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对管理中的宽、松、软问题、对制度的不完善问题,要进行深刻严肃的反思并引以为戒,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对师生的法治教育,同时,要用实实在在的制度和举措来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当天会上公布的《关于给予沈阳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显示,1995年9月至1996年5月,沈阳给本系95级本科生上“现代汉语”课,与学习委员高岩(女生)接触较多。1996年5月,沈阳到香港城市大学访问期间,曾与高岩数次通信。1997年1月沈阳回北京度假,高岩去沈阳住处,要沈阳“表态和她建立恋爱关系”,沈阳无意与高岩恋爱,但当时却回答说“那你就算是我的女朋友吧”,并与高岩搂抱、亲吻。沈阳1997年6月从香港返校后,终止与高岩往来。

  1998年3月11日,高岩在家中突然死亡。经公安部门鉴定,高岩系自杀致死。

  鉴于沈阳作为一名教师,在与女学生高岩的交往中行为不当,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沈阳行政警告处分。

  此前,南京大学文学院已建议沈阳辞去该院教职。上海师范大学也宣布终止与沈阳签订的校外兼职教师聘任协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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